小偷打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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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04閱讀:1959次 | |||
問: 在小李從事保安工作的某小區,最近發生了2起盜竊案件,不光物業公司經理把保安批評了一頓,被盜的業主也多次到保安隊去埋怨他們工作不到位。為此,保安員們都憋著一股氣,說等抓到小偷后一定要狠狠揍他一頓,出口氣。請問,打小偷肯定是不對的,但是保安隊友們如覺得沒什么大不了的,該怎么說服他們?
答: 我國《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保安員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規定:保安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吊銷其保安員證;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二)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 (三)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參與追索債務、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 (五)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 (六)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另外,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因此,如果你們毆打小偷,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的上述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 所以,如遇此問題應該將上述《保安服務管理條例》以及《刑法》的相關規定,以及觸犯上述規定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告訴保安隊友,避免鑄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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