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架被打傷,誰來負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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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04閱讀:2073次 | |||
我在一家醫院從事保安工作,7月17號上午,我和往常一樣在醫院門診執勤的時候,聽到從醫院大門傳來了吵鬧聲,循著聲音的方向望去,兩名男子正在醫院旁邊賣花籃和水果的攤主爭吵。由于他們的爭吵導致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已經阻礙了車輛正常進出醫院,我急忙趕過去,沒等我趕到,他們就動起手來。見此情況,我急忙沖上去想把攤主拉走以免他受到傷害,同時高聲勸那兩名男子,讓他們消消氣。兩名男子見打不到攤主,就向我動起手來,還罵我是吃飽撐的,多管閑事,直到幾名同事趕過來,兩人才罷休。我經診斷室是全身多處軟組織受損,并出現了小便出血的癥狀,住院費用花了3000多元,我該怎么辦?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在損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受害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由此可見,你前去勸架的行為時為了保護攤主的健康不再受到傷害,符合上述法律的規定,所以你所花費的醫療費用,應當由侵害人(打人的父子)承擔賠償責任。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兩人賠償因就醫而產生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既然兩人不愿意承擔,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判決生效后,如果兩人還是拒不支付對你的賠償,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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